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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交通运输局,局属各事业单位:
根据《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〉的通知》(皖交财函〔2021〕431号)、铜陵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铜陵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》(财综函〔2021〕33号)等调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要求,我局对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,制定了《铜陵市交通运输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》,现印发给你们,局属各事业单位遵照执行,各县(区)交通运输局参照执行。原《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》(财建〔2020〕64 号)同时废止。
附件:铜陵市交通运输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
铜陵市交通运输局
2023年8月28日